浙江科技学院文件
浙科院政〔2006〕45号
──────────────────────────────────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职务评聘△ 若干意见△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2006年3月10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必须“岗职相符”原则,转岗一年以上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先转评到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因各种原因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完成与现岗位相适应的转评工作。教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申报高校教师职务系列,不是高校教师职务系列的教师应先转评到高校教师职务系列,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要求
教师系列晋升讲师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从2006年起,学校对学士学位教师申报讲师职务有指标限制, 2006年度晋升指标不超过申报教师(学士学位)人数的50%,艺术、体育、外语等专业教师指标为70%,思政教师指标为80%,此指标以后逐年递减。在职读硕一年以上或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已通过外语、综合课考试者不受指标限制。
教师系列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40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原则上不得破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或主持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等特别优秀者除外),音乐、体育、美术、思政等专业教师适当放宽。
三、申报讲师职务资格条件
1、达到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岗位培训、资历要求,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从2007年起,任现职以来,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或指导学生社团1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或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下企业锻炼1年及以上或扶贫支教1学期或指导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工作;体育教师有带训练队或群体工作经历;社科及思政教师要求带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5、业绩突出,破格申报者,须具有硕士学位,近三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且近二年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学院前20%。
四、申报副教授职务资格条件
1、达到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岗位培训、资历要求,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以上校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厅局级项目1项以上。
4、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或校教学成果二等奖或校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
5、从2007年起,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或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下企业锻炼1年及以上或扶贫支教1学期或指导过学生社团及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工作;体育教师有带训练队或群体工作经历;社科及思政教师要求带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7、业绩突出,破格申报者,近三年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且近两年科研业绩分达到本专业副教授科研业绩分平均分以上同时近两年教学综合评价在本学院前20%,或指导学生社团成绩突出及各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
以上条件中的3,4两项中可具备一项。
五、申报教师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系列资格条件
1、达到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岗位培训、资历要求。
2、申报中级职务,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申报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六、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以上见习试用,并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前后专业工作年限相加满三年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无重大教学事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相应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为员级;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员级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已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须转定现岗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中,初定(转定)高校教师职务或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系列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通过资格考试的有关聘任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专业必须与现从事岗位相一致,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外单位推荐报考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根据按岗聘任的原则,通过资格考试或考评后取得相应资格,聘任相应资格必须与聘任时所从事岗位相符。
2、聘任高级职务资格条件:通过考评结合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聘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并结合工作业绩、从事岗位的设置和要求等。
3、聘任中级职务资格条件:通过资格考试,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或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级职务二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达到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学历要求。
4、聘任助理级职务资格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
5、考评结合或资格考试的专业职务资格聘任每年一次,聘任时间从学校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八、关于职务评审诚信机制和学术道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诚信机制,规范学术道德行为,防止以欺诈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对下列行为内容及相应处罚办法作出规定:
1、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2、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3、在填写有关职称评审表格时,不如实报告学习、工作、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4、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5、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6、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相关处罚办法:违反第1、2、3条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违反第4、5条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且次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